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切实维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广西网信办联合自治区国资委等11部门,近期联合开展“e路护企”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压实属地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涉企侵权举报,集中处置一批涉企网络侵权信息。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某汽车公司举报,有账号称该公司“负债率高、热门车型销售散场、企业员工福利缩水”,恶意解读企业经营信息,诋毁企业经营状况。经研判,该账号发布不实信息,诋毁企业形象。广西网信办已指导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热门车型销售情况、负债率解读证明等证明材料举报维权。目前,相关不实信息已删除。
案例二
某旅游度假景区举报,有账号发布视频称该景区“破产清算,静悄悄没人来旅游”,相关内容不实,目前景区正常运营。经研判,该账号发布不实信息,抹黑诋毁企业经营现状。广西网信办指导景区发布澄清信息的同时,指导其提供景区官方声明、正常营业证明等佐证材料进行举报。目前,该视频已删除。
案例三
某农业公司举报,南宁一网站发文称该公司“投资数百万元项目停滞称遭‘釜底抽薪’”,恶意编造企业项目投资金额,诋毁企业经营状况。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举报函件、正常施工运营现场图片等佐证材料。经研判,该文章发布企业经营不实信息,影响企业工程正常进度。广西网信办已协调该网站处置相关侵权信息。目前,该文章已删除。
普法小课堂开讲啦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六)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第八条: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误导性信息:
(一)通过增删信息、改变顺序、调整结构等方式,曲解新闻原意的;
(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纠正或撤销的过期信息;
(三)删减旧闻旧事发生时间、地点和处理结果,重新发布的;
(四)使用与内容严重不符的夸张标题的;
(五)强调不利事实,回避有利事实,以偏概全的;
(六)断章取义企业家或企业代表过往言论的;
(七)片面解读企业各类对外公告的;
(八)其他引发公众误解误读的信息。
(供稿:广西网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