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民举报,有账号在网络平台发布招嫖卖淫、低俗色情等内容。新疆各级网信部门立即核查,并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现公布情况如下: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吴某等人组织卖淫案。网民吴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招嫖信息,线下纠集多名人员从事卖淫活动。2.阿克苏地区玉某传播淫秽信息案。网民玉某等9人为吸引关注,通过网络短视频平台进行涉黄直播,传播淫秽色情视频。3.阿克苏地区赵某传播淫秽信息案。网民赵某以“有偿提供最新电影资源”为名,通过网络平台传播、出售淫秽色情视频非法牟利。4.喀什地区张某组织卖淫案。网民张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招募人员从事卖淫活动,并发布招嫖信息,提供卖淫服务。5.和田地区王某传播淫秽信息案。网民王某编辑、制作淫秽色情视频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传播、出售非法牟利。6.和田地区李某传播淫秽信息案。网民李某为吸引关注、增加观看人数,在网络短视频平台直播过程中多次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上述网络淫秽色情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已立案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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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供稿:新疆网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