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西安市网信部门通过网民举报和日常核查发现,部分“自媒体”存在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持续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西安市网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处一批违法违规账号。
1. 阎良区网民张某某为吸眼球、博流量,在抖音账号“开*果(小****粉)”利用AI软件,编造发布“一未成年男孩失踪、被害”的虚假信息,造成社会恐慌。阎良区公安部门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法对该网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网信部门依法对相关账号作永久禁言处置。
2. 临潼区网民付某某为吸粉引流,在微信公众号“**长安”使用AI技术,制作发布虚假经济分析类违法违规信息,片面解读宏观经济政策,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临潼区网信部门依法对该网民进行约谈,签订《遵规守法承诺书》,相关账号作注销处置。
3. 西咸新区网民边某某、上某某,通过小红书账号“**王”“辣个***”拼凑剪辑并发布涉及机构优化调整、人员岗位变动等虚假信息,严重误导公众,扰乱网络传播秩序。西咸新区网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对涉事网民进行约谈,开展普法教育,相关账号作注销处置。
4. 西咸新区网民刘某,在快手账号“**升学帮”、小红书账号“***升学”发布大量教育领域不实信息,断章取义歪曲解读入学政策和学区划分,渲染焦虑情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西咸新区网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依法对该网民进行约谈,开展普法教育,相关账号作注销处置。
普法小课堂开讲啦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六)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供稿:陕西省西安市网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