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固原市公安机关根据网信部门转交的举报线索,对当地低俗直播、扰乱公共秩序的2名网络主播依法行政拘留。

3月11日,网民向固原市网信部门举报,固原主播马某为追逐流量、博取关注,在身上涂抹牛粪,面部涂红色颜料及黑色眼影,持续开展低俗直播。固原市网信办根据举报线索,指导属地原州区网信办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约谈教育。在约谈期间,马某擅自直播,恶意干扰正常办公秩序。派出所办案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马某还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即联动交警联合执法,固定违法证据。原州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转交警部门依法同步处理。
3月17日,固原市网信办联合公安机关,查处网络主播马某某利用某短视频平台公然辱骂公安机关、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网民举报称,马某某在个人账号发布辱骂、诋毁公安机关的短视频,公然挑衅国家执法机关权威,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原州区公安机关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该案,综合其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及悔过表现,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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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九)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或者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供稿:宁夏网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