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治理涉企网络侵权、“按键伤企”等乱象,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各地网信举报部门积极作为,着力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现公布新疆乌鲁木齐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近期处置的涉企网络侵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蓝**闻”“柒*经”等自媒体用户在社交平台发布“**银行难解上市困局”等帖文,刻意引用与实际不符数据,对银行经营状况进行恶意解读和片面渲染,影响公众理性客观判断,损害银行品牌信誉,扰乱正常金融市场秩序。网信部门指导企业固定证据,提交相关材料,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处置不实内容。
案例二
“谢**儿”“自**故事”等自媒体用户为博流量、蹭热度,在社交平台发布“**商场人去楼空”等虚假帖文,误导公众。经查,该商场正在进行经营调整。相关不实信息经网络传播后,不仅损害商场商业信誉,引发消费者误解和合作方担忧,而且扰乱当地商业经营秩序。网信部门已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维权。
案例三
“生**河”“小贾**瓜”等自媒体用户在社交平台发布帖文:“同谋套走38万元工程款,**股份公司五人组的‘黄金时代’与‘至暗时刻’”。经查,帖文蓄意编造谣言信息抹黑企业,提及人员及项目信息均与该公司无任何关联,不仅严重损害企业商业信誉与社会形象,而且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网信部门已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维权。
案例四
自媒体用户“闪**哥”在社交平台发布帖文:“**公司商混站缺斤少两”。经查,发帖人所在公司与涉事企业存在债务纠纷,因前期提出让利诉求被拒心生不满,遂发布虚假信息泄愤报复,帖文内容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网信部门已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维权,引导企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五
自媒体用户“雪**粟”因私愤公开**企业家隐私信息,并恶意诋毁。该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企业家隐私权,而且对企业及企业家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与企业家个人生活。网信部门已指导企业家依法依规维权,引导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普法小课堂开讲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三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等违法信息。
《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第十条 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处理以下谣言类信息:
(一)虚构企业家隐私生活的;
(二)编造企业违法犯罪或违规生产经营的;
(三)杜撰企业家或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或道德失范的;
(四)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的;
(五)歪曲企业或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
(六)诋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
(七)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
(八)其他与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二)把握涉企举报处置重点。重点处置以吸睛引流、增粉养号、恶性竞争、不当盈利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恶意关联、蓄意炒作、翻炒旧闻等方式,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降低公众对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社会评价,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虚假不实信息。依法处置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假冒仿冒企业名称或显著标识开展网络活动的违法网站和账号。严厉打击操控舆论、恶意造谣诽谤企业名誉的网络水军。
(供稿:新疆网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