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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委网信办调查处置两名在网上发布涉疫不当信息人员!注意!散播疫情谣言,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2022年08月06日 19:47:19    新临夏

8月3日,临夏市委网信办在日常监测中发现,有2名网民分别在快手直播平台及微信群组中发布涉疫情不当言论,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市委网信办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疫情防控等相关规定,对以上两人进行了询问约谈,对其中的快手直播用户账号做出暂停更新30日处罚,对另一名作为群主在群组内发布不当信息,未履行群管理责任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两人现场签订了《网络行为自律承诺书》。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疫情防控重要时期,临夏市委网信办提醒广大网民,自觉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齐心协力,共同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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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人注意!散播疫情谣言

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新一轮疫情发生的半个多月以来,多少人顽强地和新冠病毒进行拼杀,党员干部冲锋在前,医护人员日夜奔忙,公安交警坚守卡口、有关部门保障供应,社会各界捐款捐物,群众积极做好个人防护……临夏人民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奋勇拼搏。

都说“从来都没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今天,我们能够在一个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城市里静待“疫”散,只因有着无数“逆行者”的辛勤付出。如果我们不能奋战在防疫前线,为疫情防控挥洒汗水,那么,就请一定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正确做好个人防护,同时,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添乱。

对于那些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的人,无论是为了好玩、起哄,还是为了吸引眼球、增加流量,造谣传谣者的行为都很可耻,也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依法打击。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

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查处。同时也请广大群众保持清醒的头脑,关注本地政府机关及官方权威媒体发布的消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如此,我们也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抗疫”共识、形成“抗疫”合力,渡过疫情难关。

来源:新临夏